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 继承法苑 微信公号 问: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答: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取决于受遗赠人生前对于遗赠的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人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只有受遗赠人对于遗赠的表示接受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放弃受遗赠的不在享有权利,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亦不享有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因此,在受遗赠人对于遗赠财产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如果受遗赠人生前放弃受遗赠或者对于遗赠没有表示的,则因受遗赠人不享有权利,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也不再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分类: 遗赠抚养作者:明安律师2020年6月16日标签: 子女抚养义务福州协议离婚律师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继承律师福州财产分割律师离婚律师财产分割律师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福州继承律师推荐阅读下一篇下一篇文章:民法典新规 | 关于继承部分这些新规要了解–福州继承律师推荐阅读相关内容明安原创:开放三胎政策无法拯救低迷的生育率2021年6月7日关于遗赠行为与社会公序良俗的讨论——从“泸州二奶案”出发–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2020年11月16日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民法典》物权编第230条删除‘遗赠’的解释2020年11月10日第928期【法律知识】遗赠扶养协议研究–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2020年9月30日福州继承律师提示:打继承官司需要什么证据2018年9月6日福州遗产争议律师提示:什么是遗赠?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