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在此时本应该
相互扶持渡过悲伤
然而厦门有一对姐弟
却在父亲过世后
因为赡养费、丧葬费等分摊问题闹到法院
才下灵堂,却上公堂
近日,海沧法院
公布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
黄某冰与黄某木系黄某国之子女,黄某国因病于2018年7月入住厦门某医院直到其死亡。黄某冰于父亲黄某国健在时的2006年先行购买墓地埋葬母亲,黄某国死亡后也埋葬于此墓地。
然而,在送走父亲后,黄某冰与黄某木却因赡养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分摊而产生分歧,最终对簿公堂。
2.父亲的死亡抚恤待遇中有丧葬费用11900元,若本案中存在丧葬费用,该丧葬费用也应进行相应抵扣。
3、墓地为原告在2006年购买的,登记在黄某冰名下,母亲过世时,安葬在该墓地。现该墓地合葬父亲,黄某冰要求各支付一半的墓地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黄某冰并未垫付涉案费用,要求自己支付涉案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故黄某冰要求黄某木承担一半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黄某木主张以丧葬费及父亲个人余款先行支付死亡后产生的费用,因仅其二人为黄某国的法定继承人,故该主张可予支持。
黄某国葬礼上所产生的花圈费用,所摆的花圈代表亲朋好友对死者的悼念,费用应由黄某冰、黄某木共同承担。黄某木主张仅承担其自己一家及妻子娘家共二个花圈费用,不予支持。
一、被告黄某木支付给原告黄某冰计12849.42元;
二、驳回原告黄某冰的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