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什么情况下适用遗嘱继承: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 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
3. 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的六种方式: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继承的效力:(一般规定)
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