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半个月: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情况如何?
那么,在新规落地的这半个月中,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公证机构的实践情况究竟如何呢?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我们向一线公证人员询问了大致的情况。(以下仅系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截止2021年1月15日的情况。)
在已办理的继承公证中,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呈现如下趋势:在申办继承公证之前,当事人均尚未确定遗产管理人;经公证人员释明法律后,半数当事人选择不推选遗产管理人,实际上是由继承人共同担任;另有半数继承人选择以推选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在推选的过程中,几乎全部案件的当事人均选择推选由接受继承方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极少数当事人选择推选包括接受继承方在内的多方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另有极少数案件中,因接受继承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选择推选接受继承方的法定代理人作为遗产管理人。
在访谈过程中,公证人员也反馈了一种特殊情况:实际只有一名继承人——有的选择不“推选”,有的则选择“推选”自己一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或全部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有的选择不“推选”而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有的则选择“推选”所有继承人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这两种方式从《民法典》字面意思上来看均无不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将给继承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今后的司法实践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掌握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提高司法业务水平;积极探索落地应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握案件。该项制度如果想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多方努力,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始终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公正、高效、全面的法律保障,目前已公示首批机构遗产管理人推荐名单,并拟开展下一批的机构遗产管理人推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