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
原来继承法当中规定了四种情况丧失继承权,那么这四种情况中的第一个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第二个就是为了争夺遗产,然后去杀害其他继承人;第三个就是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第四个是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
这五种情况里又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的,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这两种绝对丧失继承权,这个继承权丧失以后永远也不可以再恢复;第二类是后边这三种,是相对地丧失继承权。因为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以后,真心改悔了,继承人谅解,这时候可以恢复继承权,或者根据他的行为又写遗嘱把这些遗产给他,这样他就可以恢复继承权,这就是宽恕制度。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民法典》新增的“宽恕制度”充分考虑了亲属关系的特殊性,有利于维护和睦有爱的家庭关系,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最后,需要指出,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