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遗嘱自被继承人(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但遗嘱生效并不意味着遗嘱就会被自动执行。尤其是涉及到遗产分割、遗赠以及债务清偿等方面上,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行为方可落实到位。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能否得到实现,遗嘱管理人起着重要重要作用。上周一的文章中我们从遗产管理人选定的概念、范围、要求等方面细化剖析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之遗产管理人选定”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将了解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遗产管理人制度之法定职责”。
无论遗产管理人是遗产的继承人、其他人还是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管的遗产进行清点、清算并登记造册,一方面可以清晰的掌握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及债务情况,为此后的清偿继承债务,交付遗赠物及移交剩余遗产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便于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多,且继承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则只需要简单列出一个清单,以备清偿债务,交付遗赠或移交时使用即可。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 为保存遗产所实施处理遗产的行为
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遗产,将破旧或破损的房屋进行维修。
- 为保存遗产所实施必要的处置,而保存其价款
例如,遗产为鲜活、易腐之物,不及时处分便会损毁灭失
-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或税务
例如,被继承人生前住院医治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从其遗产中支付。
- 被继承人生前所经营的生意
例如,被继承人生前经营的公司,取得收益,支付员工工资等行为。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新增这一兜底条款,未尽事宜可通过该兜底条款予以涵盖。同时,也意味着被继承人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赋予遗产管理人更多职责,如对遗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或可与遗嘱信托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