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在去世前会留有遗嘱,而订立遗嘱的情况又会各不相同。有些人因为不了解或者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立下欠缺法律效力的遗嘱,这就给日后财产分配造成非常麻烦的争执,影响亲人间的感情不说,还容易产生纠纷。我们书说上回到了《民法典》中规定了六类遗嘱形式中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定义和成立条件,大家可都还记得…
本期我们将解析本系列的专题分享—“遗嘱类型之打印遗嘱”。
现如今,电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在21世纪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不管是办公自动化还是生活智能化,我们已经习惯并且依赖这种工具所产生的方便、快捷、规范等优势效果和作用。“电脑打印”成为大多数人制作文书的首选方式。人们渐渐地用打印的方式代替了书写,同样,订立遗嘱亦是如此。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2)遗嘱可采用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3)遗嘱人确认遗嘱无误后,连同和见证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若不加以重视,稍有疏忽便可能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