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乔女士,她与丈夫属于再婚家庭,丈夫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尚未过户却遭受丧女的锥心之痛,外孙力争房产,还将老人告上法庭,这套未过户的房产到底该归谁?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的《律师帮帮忙》节目中,王兴华律师将帮乔女士梳理房产的具体情况,帮她和丈夫梳理应诉思路。
说起丈夫的大女儿,乔女士言语间满是心疼。这个女儿从小就身体不好,反应也比较迟钝,在女儿刚刚生产过后,考虑到孩子比较小,住在平房确实不太方便也比较冷,乔女士的丈夫便将一套闲置的空房让给女儿居住。随后,又考虑到女儿今后的生活,乔女士和丈夫决定,出钱买下房屋的产权,将房子赠与给女儿。
今年6月,女儿意外离世,这个消息让乔女士的丈夫悲痛不已。多年来,女儿唯一的独子,也就是乔女士夫妇的外孙,对家中的长辈不管不顾,他如此这般的态度,早已让乔女士夫妇十分不满。说起大女儿离世的经过,乔女士的情绪有些激动,她和丈夫一直认为,外孙并没有积极的抢救自己的母亲,这也成了乔女士夫妇难解的心结,因此有意将赠与给大女儿的房子收回来。
如今,一家人为了房屋的归属问题,关系降至冰点。作为被告的乔女士夫妇,心中既气愤,又满是疑问。这套未能完成过户的房子到底该归谁?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怎么说。
王兴华律师表示,如果没有意外发生,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但是本案中由于老两口一直认为外孙没有尽到照顾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对外孙非常不满,希望收回赠与。目前,案件已经走入一审的程序,乔女士夫妇已经经历了一次云上开庭,下一次开庭时间定在12月初。王兴华律师建议,在法庭上,不仅要将对外孙不满的情绪表述清楚,同时还要拿出外孙没有尽到照顾母亲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证据。
对于乔女士夫妇的案件,王兴华律师建议,老两口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步,如果外孙确实没有房屋居住,可以同意让他先住一段时间,保证他的居住权,这样退一步的情况下,可以缓解一下家庭矛盾,将会有助于案件的审判结果。
王兴华律师表示,依据将要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房管局进行登记来实现,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外孙的权利,也不影响将来房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