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将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一般是相似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均没有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而且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子女的范围。
“父母”自然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当然,如果协商一致则可按照约定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