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述规定中,第一位顺位继承人中对于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人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较容易理解,但要注意的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二条)。
除此之外,若出现特殊情况,譬如:孕妇不幸死亡,则要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无论是遗产范围还是继承人,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只有确定遗产范围和继承人后,才能理顺分割遗产时的问题,正是因此,大多数老百姓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造成拿捏不准的结果,不但没有顺利处理纠纷,反而让纠纷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