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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两位中年人来到南京公证处,掏出一张泛黄且边角翘起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公证员咨询如何凭这张纸办理拆迁房屋的产权证。由于材料年代久远,公证员仔细查看并向二人了解情况,牵扯出一段三十年前的家庭故事。
这两位中年人是姐弟俩,他们的父亲刘老先生已于2000年去世,刘老先生共育有三个子女,其中三儿子1990年先于刘老先生去世。协议中被拆迁的房屋是姐弟俩的奶奶刘崔氏丧偶后购买的,房子92年拆迁,分了两套房。奶奶刘崔氏于1994年去世,刘老先生是刘崔氏唯一的继承人,但他生前一直没有办理继承老母亲遗产的手续,于是这两套房子便由老刘先生的继承人来继承。
在刘老先生去世的当年,他们家办理过拆迁所分的其中一套房子的继承,当时姐弟俩放弃继承,由老三的儿子也就是老刘先生的孙子一人代位继承。另一套房子打算由姐弟俩平分,但因为家人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至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在距离拆迁过去快30年了,也许是人老了想法就纯粹了许多,不想把麻烦遗留给下一代,于是两位商量着还是抓紧把继承办了吧,这便来到南京公证处。
听完这段往事,公证员告诉姐弟俩需要他们侄子一同前来办理。然而第二天到约定时间却迟迟不见人来,预留电话也没人接听。后来姐姐告诉公证员:当初侄子和弟弟的媳妇都对房子继承的事有些个人想法,所以两人不愿前来办理。现在事情搁置太久,现在也不知如何处理是好,她再次来到公证处是想求助公证员。
公证员告诉姐弟俩:虽然说从法律的角度是否接受继承是由继承人自己决定的,但继承关乎亲情,关乎家庭和睦,家人的想法建议也要适当考虑。毕竟沉淀了三十年的事情,确实不宜操之过急,建议家人静下心、坐下来好好谈谈,公证处也愿意联系大家,帮忙调解。
接下来,公证员多次劝说,从法理、情感的角度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家人再次来到公证处,表示已经商量好了。由姐弟俩继承,他们侄子放弃继承曾祖母的遗产。但让人出乎意料的是,继承公证快要办完签字的时候,侄子的妈妈突然有了新的主意并坚决阻挠儿子签字。她认为:姐弟继承遗产后如果留给自己的后代,对同是继承人的儿子来说是一大损失,要求姐弟俩写下保证书,保证两人继承遗产后必须出售而不是自留。为避免两家心生嫌隙,公证员将两家人分离开导,尤其是对侄子一家进行耐心的劝导,并回复他们的疑问。最终,侄子慎重考虑后决定签字放弃继承遗产。
最终圆满解决这桩曾中断、却又持续了三十年的公证事项。三十年未处理的遗产问题可以中断,而亲情维系着的家庭不能分离。公证工作的意义在于预防纠纷,公证人用自己专业的知识,温情的服务,在温言细语中化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预防可能引起诉讼的纠纷。在很多家事公证中,公证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也时常要扮演调解员、普法员、心理医生和知心大姐姐的角色。公证多了,纠纷就少了。
遗产继承,关乎着家庭财产的流转,也关乎家庭间的亲情,像小刘姐弟家这种因为时间拖久了而导致继承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在少数。比如随着时间的流逝,各继承人相继离世,发生转继承甚至代位继承的情况,而后人对上几代的情况并不知晓;也可能原本轻松取得的证据材料因时间久远无法获得甚至因保管不当而遗失;也可能因各继承人分散各地断了联系杳无音信等,都会对家族财产的传承带来困难。建议如有继承遗产需求,尽快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避免给下一代遗留麻烦,引发家庭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