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李女士,当年她全款购买,父亲承诺谁出钱归谁的房产,如今父母相继去世,房屋成为遗产却被兄弟姐妹争夺。这套无法上市交易的房产,在遗产分割时遭遇困难重重,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又该何去何从?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的《律师帮帮忙》节目中,王小艳律师将帮李女士理清房产与继承之间错综复杂的情况,为她指明方向,帮她解除困扰,争取权益。
1996年,父亲单位分得的房子进行房改房,允许个人将房屋的产权买下来。在经过一家人的协商后,父亲承诺,谁出资购买了这套房,将来房子就是谁的,李女士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条件,斟酌再三才决定出资购买这套房产。
时隔多年,家中也发生了很多变故,目前,李女士的姐姐和弟弟也相继去世,姐姐孩子的户口迁入到这套房产中,想要代位继承,这让本就有矛盾的继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除了家中继承人们之间的矛盾之外,房屋本身性质,也导致遗产分割出现了矛盾。目前,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虽然房屋已经拥有房产证,但是依然不能上市交易,这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存在变现的可能,那么这套房的价值又该如何进行评估呢?心有不甘的李女士,究竟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王小艳律师如何解答。
王小艳律师表示,如果必须由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同时将房产的未来归属进行确认。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需要父母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的产权明确由谁来继承。由于购房时,父亲并未订立遗嘱,导致如今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当年哥哥为李女士出具的证明,毕竟不是父亲亲笔所书,这样的证明法律效力会相对较弱。
根据李女士所说,她的姐姐和弟弟在父母去世之后离世,但在他们去世的时候,父母的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去世,那么本应这位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便转移到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身上。这样一来,李女士家的案件,就会牵扯进更多的亲人,这其中包括已经去世的姐姐和弟弟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姐姐和弟弟的配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他们的遗产份额。
对于李女士家的房产无法上市的问题,王小艳律师表示,李女士的父亲也并不是拥有房产百分百的产权,而我们国家关于继承的规定,遗产只能是个人的财产,所以在李女士家这种单位福利房的继承问题上,首先要分清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明确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之后再进一步进行分配。考虑到房子当时购买的房款与现在的市价有很大的差异,在房产无法上市交易的情况下,按照市价来进行分割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即便李女士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各方因素,还是会以房产份额的确认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