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侄悉心照料姨母五年分得四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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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大爷和朱老太夫妇无儿无女。1972年8月,夫妇俩收养了章某。1988年9月,经公证确认,双方正式确立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此后数十年间,章大爷、朱老太与养子章某之间互相尽到了抚养与赡养义务。2014年底,章大爷去世,养子章某为老人操办了后事。因其常年在外打工,留下86岁的朱老太一人在家。
黄某是朱老太的姨侄,也是她一墙之隔的邻居,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落下残疾,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章大爷去世后,赋闲在家的黄某每天给朱老太送饭,两人互相照料,而朱老太也时常给黄某一些经济上的接济。朱老太对黄某产生了极度的依赖性,于是将自己的全部款项交给姨侄黄某保管,并由他负责日常的生活开支。
2020年6月,朱老太去世。章某在办理老人后事的过程中发现,黄某在朱老太去世前,以朱老太的名义累计取走了二老23万多元的银行存款。
自己才是二老的唯一继承人,黄某凭什么将他们的钱据为己有,还拒不返还?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章某一纸诉状把黄某告上了海安法院,认为黄某利用姨侄身份骗取朱老太的信任,对朱老太和其丈夫的银行卡进行控制,诉请黄某返还不当得利。
黄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虽仅是姨侄,但在姨父去世以后的五年多时间里,朱老太的生活起居一直都由自己照料。除了生活费,看病用药也花去不少钱财。他认为,章某在此期间并没有尽到身为养子的赡养义务,不应分得朱老太的遗产。
陈广平介绍,只要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无论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情形,均应当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份额。实际上,这也扩大了酌情分得遗产的适用主体范围,体现了充分发挥遗产扶养功能的倾向。本案中,黄某没有赡养姨母的法定义务,但其悉心照料姨母多年直至老人病故,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力弘扬了团结友爱、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