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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妻子,一边是病榻前服侍多年的亲弟弟,180万元遗产该由谁继承?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
王水根原本是东阳人,后定居杭州临安。1986年,王水根在老家生活期间和老乡张桃香同居多年后生了一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未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王水根定居临安,与张桃香分居两地。
1996年后,王水根经常生病住院,回老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起初,张桃香还会带着女儿王凤前往王水根工作地去照顾一段时间,后来也渐渐不再去看望,两人感情越来越淡,几乎断了联系。
王水根与弟弟王木根的感情一直很好。王水根生病期间,王木根先是雇请保姆照顾哥哥的生活,后来又让儿子与自己一同照顾哥哥,陪哥哥度过了生命的最后时光。这期间,张桃香一直没有出现,王凤也只在王水根病逝前来看过几次。2015年王水根去世,丧事也全由弟弟王木根尽心操办。
王水根生前有30万元存款,还有村里2间价值60万元的地基和临安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他去世后,地基和存款都由王水根掌管,临安的房子则被张桃香做了遗产公证获得。
2016年初,张桃香向东阳市法院起诉,要求王木根返还王水根的30万存款和地基,王木根也随即向临安法院起诉张桃香,要求她返还哥哥的个人房产。在村里介入调解后,双方都撤了诉。但是,此后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张桃香再次向东阳市法院起诉要求王木根返还遗产共计90万元。
张桃香认为,她与王水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属于事实婚姻,在女儿王凤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她有权继承王水根的全部遗产。可王木根却认为,哥哥生前跟张桃香只是同居关系,而且张桃香在哥哥生病期间未尽一点夫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此外,王木根还拿出了一张王水根生前留下的遗嘱,上面载明将遗产全部留给弟弟王木根。
法院审理查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的王水根和张桃香虽然没有领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来,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不多,也没有彼此照顾,但是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仍系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此外,王木根提供的遗嘱是由见证人代书,虽然书写及见证过程均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水根却没有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而是加盖了他的私人印章。因王水根生前签署材料都以本人亲签为主,私人印章也不具备代替遗嘱人签字的效力。王木根手握的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法院认为,王木根作为王水根的弟弟,虽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对被继承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可以认定其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故在王水根遗产分配过程中,王木根也可分得适当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由张桃香、王木根各分得50%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