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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姐弟四人因一套房产闹至法庭,大姐李某生认为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大姐李某生的请求。
法庭上,老大李某生陈述由于其父亲李老汉是孤儿,其和弟弟妹妹四人没有爷爷奶奶帮忙带,其作为老大自小就帮助母亲照顾弟弟妹妹,参加工作后把大部分收入交给父母养家,父母买房时其义无反顾拿出积蓄资助,还自掏腰包添置空调等家电,其成家后不光自己孝敬父母,还带动丈夫一起孝敬父母,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为父母遗产其应当多分。
为此李某生提交证人证言四份(李某生表哥的证言、父亲李某的养父母女儿的证言、原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证言、李某生小姑子的证言)予以证明。老二李某强和老四李某红对此表示予以认可,认为四个子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大姐李某生费心更多。
法院最终判决,考虑到李某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李某生应得涉案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李某强、李某英、李某红各应得九分之二的份额。